一、评选条件
(一)三好学生
1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有良好的品德修养。
2、自觉遵纪守法,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社会公德,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。
3、学习刻苦,肯于钻研,有创新精神,积极实践,成绩优秀。
4、坚持体育锻炼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的要求。
5、该学年获得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或二等奖学金。
(二)优秀学生干部
1、在关心集体、为同学服务、社会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。
2、该学年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。
二、评选方法、比例和时间
(一)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,实事求是,充分发扬民主,要突出实践创新能力。不得随意降低评选标准,不得弄虚作假。
(二)评选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获奖名单应事先在全校范围内公示。
(三)评选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,学生处复审,学校主管领导审批。
(四)三好学生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%;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%。
(五)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份。
三、奖励办法
(一)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,物质奖励为辅。
(二)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事迹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,学校颁发荣誉证书。
四、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