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评选条件
(一)三好学生
1.热爱祖国、拥护中国共产党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有良好的品德修养。
2.自觉尊纪守法,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社会公德,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。
3.学习刻苦,肯于钻研,有创新精神,积极实践,成绩优秀。
4.坚持体育锻炼,达到教育部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的要求;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寝室卫生无不合格现象。
5.该学年获两次奖学金(不含单项),其中至少一次为二等奖学金及以上。
(二)优秀学生干部
1.在关心集体、为同学服务、社会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。
2.该学年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(包括单项)。
二、评选方法、比例和时间
(一)评选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获奖名单事先在学院范围公示。
(二)评选程序为各班召开班会无记名投票、并根据得票排名上报名单,辅导员复审确定公示名单,学院审批。
(三)三好学生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%;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7%。具体指标每年将按年级下达,其中校院级团学组织(包括学生社团)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,不占用年级指标。
(四)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份。
三、奖励办法
(一)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,物质奖励为辅。
(二)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事迹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,学院颁发荣誉证书。
(三)在院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人选中,直接按照排名根据学校名额上限推荐校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。
四、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