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评选条件
(一)优秀团员
1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,能自觉提高自身思想素质;
2、自觉履行团员义务,遵守团的纪律和团内各项规章制度,积极关心、参与团组织的各项活动,本学年无任何校内处分;
3、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,综合测评列班级前40%,且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;
4、具有奉献精神,关心他人,本职工作积极努力,成绩显著;
5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、青年志愿者行动、校园文化、科技活动,有突出表现及获得相关荣誉的个人可优先推荐。
(二)优秀团干部
1、具备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;
2、担任团的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,热爱团的工作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,以身作则,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的威信,在学院学生干部考核中成绩为优秀;
3、所在团组织自身建设规范扎实,能有效出色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;
4、能带领本支部成员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团日活动、青年志愿者行动、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。
二、评选办法
(一)评选名额:
优秀团员不超过团员人数的8%,优秀团干部不超过团支部数的50%,具体名额分配由学院分团委在评比前下达。
(二)评选程序:
1.各团支部由团支书主持召开全体团员大会,说明优秀团员、团干部评选条件,充分听取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意见,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,当场公布投票结果。
2. 各团支部根据得票排名上报名单,辅导员复审确定公示名单,学院团委审批。
(三)评选时间:每年4月份。
三、奖励办法
(一)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,物质奖励为辅。
(二)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的事迹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,学院颁发荣誉证书。
(三)在院级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的人选中,根据学校名额上限直接按照排名推荐校级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。
四、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